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其前身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的两所国家级重点中专(兰州石油学校、兰州化工学校)以及国家特大型企业兰炼总厂和兰化公司的两所职工大学。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甘肃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水平评估并被评为优秀,同年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6年12月,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成为首批28所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还被教育部等部委确定为数控加工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在5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院秉承“团结、勤奋、敬业、创新”的优良传统,励精图治,取得了卓尔不群的辉煌业绩,为社会培养了近5万余名各类毕业生,大多数已成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其它领域的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近年来,学院连续获得“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兰州市园林化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座落于黄河之滨的兰州市西固区,风景秀丽的东西校区与新型的石化工业城融为一体,占地面积370亩,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建有29个校内实训基地、84个实验实训室,在兰州石化公司等一批国内有名的公司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学院的固定资产2.5亿元,各类教学实验实训仪器设施总值7300万元,图书馆藏书52万册,电子图书50万册。学院还建有先进的校园宽带网络、多媒体及语言教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468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177名,有243名教师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另有119名来自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有着非常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队伍。
学院设石油化学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信息处理与控制工程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汽车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外语系8个系和石油化学工业、机械、磁力驱动技术、自动化及计算机应用6个研究所,设有为企业、社会在职人员服务的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现开设69个以工科为主、兼有经、管、外语等专业门类的二级类专业,形成了以石油化学工业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产的全部过程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数控技术等十大优势专业和现代印刷技术、机电、石化产品营销等五大极具市场发展前途的新兴专业为核心的专业体系。近年来,投入4000多万元建成了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具有一流水平的石油化学工业技术、数控加工技术、综合电子电气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印刷技术和信息技术六大综合实训平台。2007年,学院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成第一、第二工业中心,打造学生实训新的平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余名,对全国招生。
近年来,学院坚持“遵循规律,追求特色,产学结合,突出技能,适应市场”的全新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建设,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逐步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学实力和影响不断的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五年均保持比较高水平,在全省名列前茅,2006年、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连续两届被评为“甘肃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今年学院被评为首届30所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十一五”期间,学院将继承和发扬50多年的办学传统,开拓创新,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学院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全国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答:外语语种为英语,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答: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学院特、一、二、三等奖学金(特等5000元/学年)。
答: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可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给予扶持。学院还建立了“贫困学生助学基金”。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从事勤工助学活动,获取一定生活费。
答: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按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43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第一年必须交清学费。学院为学生提供院内住宿,公寓化管理。住宿费700元/学年。
答: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政策。学院设有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就业,学院与石油、石化等系统的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五年均保持较高水准,在全省名列前茅。连续多年学院毕业就业工作被评为“甘肃省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答:(1)大学专科毕业证书;(2)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3)为了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答:考生通知书由学院按考生提供的邮寄通知书地址填写寄发,录取通知书上除盖有学院公章外,格外的注意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否则无效。被录取的考生凭自己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县级招办领取纸质档案,入学时交学院。
1.招生对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技校、职业中学毕业生(简称“三职生”)。
3.志愿填报:甘肃省专科高职填报时间为2008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4.录取时间:学院在甘肃省被列为第四批次录取;时间依各省市确定的相应批次为准。
E-mail:lzshzzx@p>
招生代码:详见各省招生办2008年《招生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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