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的请示》(饶发改能源字〔2022〕24号)、《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中煤新集〔2022〕2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上饶发电厂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西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日渐增长的用电需求,提高江西电力保障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236号)、《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同意建设上饶发电厂项目(-04-01-210366)。
二、上饶发电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饶市广信区茶亭镇泉家井、铅山县青溪服务中心境内。
三、上饶发电厂项目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容量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
四、上饶发电厂项目年用水量1589.95万立方米,水源取自信江。燃煤主要由中煤新集矿区和神府东胜矿区提供,采用海铁联运方式;新建铁路专用线万吨条形封闭煤场。上饶发电厂项目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装置,新建4座钢板大灰库。
五、上饶发电厂项目以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六、上饶发电厂项目动态投资78.6亿元,其中资本金为15.72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按65%、35%的比例共同出资。
七、上饶发电厂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机组深度调峰、能效先进和超低排放等要求。项目单位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加强节能管理。
八、上饶发电厂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来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九、上饶发电厂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饶府字〔2022〕25号)、《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版)评审会议纪要的通知》(电规发电〔2022〕326号)等。
十、请上饶新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上饶发电厂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未完成报建及备案手续,上饶发电厂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上饶发电厂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努力配合国家能源局派驻监督管理的机构,督促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如需对上饶发电厂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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