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20时22分,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除尘器1、2通道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36.59万元。经调查,株洲电厂“9·22”除尘器垮塌事故定性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9月22日16:00时,株洲电厂环保事业部发现4号机组除尘器灰斗存在漏灰现象;17:30时许,环保事业部主任黄昕旸、安全员苏俊宇、技术员王毅与维护部点检杨志义、检修工朱文莆、检修工李社平赶到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同时联系3名保洁人员(张勇、马辉耀、左新文)抓紧清理现场零米层积灰。20:22时许,4号机组A除尘器(包括1、2列通道,下同)突然发生垮塌,进出口烟道折断,大量热灰喷出,造成黄昕旸、苏俊宇、杨志义、张勇等四人失踪被困(前3人于9月29日被搜救人员找到,后1人于9月30日被搜救人员找到,找到时均已死亡),马辉耀、左新文2人重度烫伤,朱文莆轻伤。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除尘器实施布袋改造过程中,未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协议对原电除尘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和结构强度复核,未能发现并消除原有的设计承载力不足和制造安装质量缺陷,且改变内部结构及受力分布,形成偏心荷载,提高报警灰位高度,取消原有的强制性灰位限高安全防护,致使改造后的布袋除尘器结构安全风险在使用的过程中持续扩大,引发钢支架连接部件断裂,进而造成结构失稳,导致除尘器整体垮塌。
(一)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前身为株洲电厂,成立于1955年,是“一五”期间重点项目。厂网分家前该电厂隶属于湖南省电力公司。1999年4月划归湖南华银电力股份公司1管理,更名为湖南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2003年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明确湖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04年10月完成股份划转。2009年3月31日更名为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现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现有2台310兆瓦机组(3、4号机组)已运行18年。
(二)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 保”) 该公司是株洲电厂二期技改 4 号机组电除尘器设备供货厂 家,地处浙江省诸暨市,省属国有控股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有 燃煤电厂及工业烟气环保岛大成套以及水污染治理、固废处置、 生态修复等环境综合治理,是集研发、设计、制造、建设、运行 服务全产业链的大型环保企业。现拥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 工程)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一级、钢结构三级、建 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专业承包资质。
(三)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2 该公司为 2002 年新建时电除尘器本体现场安装实施工程单位。该公司是一家国有施工公司,是国家建设部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一级许可证、 发电和送变电工程调试双甲资格、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主 要承担大型火力发电厂、核电站常规岛和辅助生产设施安装工 程、钢结构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起重设施安装工程、 电力大件运输、市政公用工程、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工程项目施工等施工业务。
(四)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以下简称“电 建监理”) 该公司承担 4 号机组除尘器钢支架及其基础、除尘器本体安 装的工程监理,监理有关协议延续了此前约定,监理服务贯穿了 商务谈判、设计交底、合同签订、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
(五)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4(以下简称“电力设计院”) 该单位为 4 号机组除尘器钢支架基础设计单位。1997 年 12 月,签订《湖南株洲电厂二期技改工程(2×300 兆瓦)勘测设 计合同》,2002 年 2 月签订补充协议。
(六)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 5 该公司为 4 号机组除尘器钢支架基础实施工程单位,2001 年 5 月签订合同,2001 年 7 月开工,2003 年 11 竣工。
(七)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6 该公司于 2001 年 9 月与湖南华银株洲火电发电公司二期技 改工程建设项目部《主辅设备监造服务合同》,并于 2001 年 10 月与菲达环保签订《电除尘器设备监造协议》。该公司受托根据《大 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7和经济合同及技术协议监造电 除尘器设备。
(八)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以下简称“凯天环保”) 该公司是 4 号机组除尘器电改布袋的总承包单位,2012 年 8 月签订合同,9 月开工,11 月完工;2013 年 8 月完成竣工验收。该公司原为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名先后为长沙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湖南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当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资质、建筑工程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2014 年前曾持有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 治理设施运营资质。2012 年承包 4 号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时, 具有环境工程乙级资质和机电施工二级资质,无钢结构设计资 质。
(九)湖南加力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加力监理”) 该公司承担了 4 号机组电除尘器布袋改造的工程监理,2012 年 8 月 13 日与株洲电厂签订监理合同,明确了“提供质量、进 度、安全控制和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等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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