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蜂就集中给大家讲讲入离职、调薪、请假、转正等相关工资计算,HR们赶紧来看看~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仅是说明工作时间,第二条是日常使用最频繁的工资折算依据:日薪和时薪。
大家都知道,月薪计薪天数是21.75,但每个月其实的实际计薪天数都是整数,不可能是小数。
比如,员工2020年12月19日入职,薪资10000,假设入职之后不请假。那么出勤天数为10天,缺勤天数12天。12月共计22个计薪日(出勤日,本月无法定带薪假期),满勤计薪天数为21.75天。
然而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正反算法结合来使用。国家对于这个细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公司一般统一规定,所有员工一视同仁。比如计薪天数<11天,按照正算法计算,计薪天数≥11天,按照反算法来计算。
用数学方法约分后,即可发现,这是按照当月实际计薪天数的计薪方式,并不是21.75的计薪方式,21.75在其中,并没有任何作用。
由于21.75≠当月实际计薪天数,那么在碰到转正或者调薪的时,如果分母再使用21.75,调薪前计薪天数+调薪后计薪天数≠21.75,那么到底是调薪前的天数多一些,还是调薪后的天数多一些呢,这里有一个简单且公平的算法。
本月基本工资=(调薪前工资基数*调薪前计薪天数+调薪后工资基数*调薪后计薪天数)/本月计薪天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理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国定假日带薪休假)。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平日上班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以上“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总额,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
职工的累计上班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温馨提示,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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