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2015年后的能源市场供需日益呈现出供应过剩的局面。需求不振使得一些固有问题得以充分的暴露,其中“风电与火电争发电小时数”在2016年更加日益显现,使得大部分地区的“弃风”情况更严重。第一季度,几个风能丰富地区的弃风率高达50%,而火电利用小时数也在下滑,利用率不足的程度越来越大。
如果将“弃风”的原因解释为火电与风电的利益纠缠,“统筹二者的利益”自然是其解决方案。但是这种思路转移了话题,跳过“做蛋糕”的系统最优化问题,直接解读为“分蛋糕”的分配问题(这个当然也重要,但是无疑是第二位的),将追求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经济议题,变成了一个充满妥协意味的政治议题。这是一种比较强的误导,也很难由此得到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
作为已建成的机组,风电还是火电来发,不应该是风火之间的讨价还价,而应该基于全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标准。风电基本上没有燃料成本,发一度电就节省一度电的煤炭。潜在地,消费者也应该会从这一替代中获得好处,比如更低的电力价格。
我们可以做个思维实验。比如,如果甘肃的问题发生在德国,我们会看到什么呢?这起码会包括:
1.风电的发电比例超过40%(而不是现在的10%),全年8760小时有10%以上的时间出现零与负电价(多用电变得有利可图),其他时间的电价水平也大幅度下滑,消费者获利颇多;
2.煤电亏损得一塌糊涂,启停调峰频繁,年利用不超过1500小时,关停严重,释放未来停止建设的信号;
3.个别时刻电价上涨100倍,激励新的发电(比如储能)与先进的用电方式。
必须指出的是,风电的优惠电价是政策手段,跟市场行情报价下跌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相干的两个事情。逻辑上,可以二者同时接受,也可以都不接受,或者可接受任意一个。结构变化带来的剧烈利益调整,不需要也无法“协调”(正当的利益是没法挑战的,也不应该挑战),否则就没办法解释为何之前屡屡无法协调成功。
如果让火电占据了本不属于自身个人的更大市场占有率,那么从社会的视角来看,每发一度电,就需要额外多消耗一度电的煤,这必然反映在终端的电力成本上。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短期内(这个前提也很重要),全社会的福利与资源损失。这种争夺,对于全社会而言是存在损失的,不应该成为政府仲裁、火电与风电之间的讨价还价,而应该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是“全体电力用户”,从全社会的视角提出解决方案。逐步降低电力供应过剩、风电丰富地区的电价水平,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这也可以在“显示偏好”上验证,到底煤炭的低谷调峰能力有多大(电价下降到何种程度,煤电就宁愿停机,而不愿意在序列里待着承担电价低于流动成本的损失了)。
过去的电力规划,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自身的一套方法论,甚至是语言范式与修辞。典型的就是对各种电源发展的抽象形容词界定(比如煤炭要优化、水电要大力、风电要积极、核电要安全)、对地区与能源品种的所谓“定位”(比如能源基地建设),对给定需求的供给方案的安排(比如2020年需求多少是个“盘子”)与控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层面,就是各种能源项目的结构、布局、时序与基础设施保障等。
这种范式很像“战场指挥官”,所以也有“全国一盘棋”、“统筹”、“协调”一说。但是随着能源与电力行业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这种方式越来越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如果以行政强力实施,反而会极大的扭曲市场带来各种隐患,造成全社会福利的损失。
直观的,这种规划如果强调执行力与刚性,是能解决风电与火电的这种冲突的。但是这种解决的方式无疑是自由量裁式的。对煤电基于“生存”问题的照顾与说辞,并没考虑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生存问题的解决,通过民政部“分蛋糕”的方式更直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理论上也会更小。
现实中的操作性问题往往在于,规划设计的“定位”可能与相关利益群体的激励严重不相容,无法具有这种执行力。没有地区与能源品种甘愿被“定位”为限制发展的,煤炭也不会愿意被“定位”为“落后的能源”,风电也不会甘愿被白白弃掉而损失收益。这也是规划中形容词之所以抽象的原因。
如果没有对规划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潜在“利益冲突”(critical competing interest)的有效考量,那么规划就没办法得到预期的结果。不考虑这种利益冲突,规划执行必须遇到强烈的反弹,“墙上挂挂”。目前,多数能源项目的审批职权已经下放到省政府层面,对于各地方寻找适合自身的电力供应成本更低的方式,具有非消极作用。所需要的是,在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以解决利益之争之前,如何通过其他的补充政策来弥补这种下放可能会产生的漏洞。
从规划来讲,改造其基本的方法论,以起到信息沟通,发挥纠正外部性影响的作用,成为一个社会公共品,是应有之义。这方面的改造,从笔者的专业角度,可以包括:
明确规划的编制范围。完全市场之间的竞争领域的规划基本没必要。只有存在外部性的领域才需要编制规划,包括负的外部性与正的外部性。前者比如大气污染的不一样的区域间的联防联控,以及世界各国对各方面影响巨大的大水电与核电项目的政府审批控制;后一个比如电网/油气管网的主干网走向设计与连通等。这将有利于形成一个更规范与更大的市场,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显性处理不确定性。从全社会与政府公共政策视角,“2020年的电力需求是多少”,这甚至就不是一个正确的问题(当然,对市场中的企业,这是有意义的,因为企业的投资决策要选择并承担风险,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它需要将政策环境视为给定)。能源与经济系统都是开放的系统,人们的行动与政策的作用永远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这个系统不具有可预测性,而具有可塑造性。这种不确定性需要显性处理,建立更具有弹性的发展适应体系。
制定更有弹性的目标与政策。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总量控制型”为代表的“命令-控制型”政策都是差政策,不具有随时间与信息增加调整的灵活性,不具有合理的政策工具来实现与严格对应,很容易一刀切,不易操作或者操作过度。结构性政策与强度型政策更好,但是要解决“连续区间”上设定的问题,这需要明确的价值标准。
有了这样的改变,我们有理由期待,火电作为“旧有势力”,其地位与各种政策照顾将不可避免的受到限制,不具有任何时间空间灵活性的定位优势也将有所消除。
以上的这些措施,是在起作用的电力市场缺失的情况下,对市场运作情况的“近似模拟”。这可以打破“风火争发电小时数”的困局。与此同时,通过大幅下调电价与根据机组年龄给予容量电价,将这部分“剩余”(原来存在于已有火电厂,是通过行政手段保证的)体现在终端电价的下降中。降低由于电力价格高带来的全社会的福利损失。
这将是影响煤电厂未来收益的巨大政策改变,会存在很大的阻力,但是对全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个“做大蛋糕”方面的变化,将极大地降低全社会的用电成本。要增强其实施的政治可行性,选择这项政策改变的“赢家”——消费者参与政策设计与讨论是必要的。
过去的煤电价格是不是联动、联动程度如何,全然取决于电力部门与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风电与火电市场占有率的争夺也是如此。作为重要利益攸关方的电力用户,特别是大的电力用户,比如钢铁、有色、化工等高耗能企业与商业用户是完全缺位的。这是造成过去电价下调不及时、不足够的重要原因。
强调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的体制机制改革已经启动,但是仍需要时日才能发挥作用。在这一过渡时期,成立代表电力消费者的组织对增强政府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及时、有效监管将不无裨益。建议政府牵头成立主要工业与商业大用户构成的“中国电力用户联合会”,更好地研究、服务、监督中国电力价格的变动情况。与此同时,该联合会有望发挥“系统整合商”的角色,在先进用电方式探索、售电主体构成、需求侧响应等方面发挥潜在的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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