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农业乡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机作废更新补助办理作业的告诉》(冀农厅办发〔2020〕126号)和《河北省农业机械化办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机作废更新补助作业绩效办理查核评分表的告诉》(冀农机管发〔2020〕51号)要求,现将各地按程序遴选上报的农机作废收回企业拟确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贰言,均可经过书面形式向河北省农业机械化办理局提出。单位提出贰言,须在贰言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络人名字、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贰言,须在贰言资料上签署实在名字,并写明自己作业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省农业机械化办理局许诺对贰言提出者信息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络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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